国际数字健康生态联盟规章制度International Digital Health Ecosystem Alliance
国际数字健康生态联盟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盟宗旨】 第二条【联盟性质】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运营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 一、顶层决策层 1. 国际主席 2. 国内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 3. 省级主席 4. 市级主席、市级执行主席 二、常设执行部门 1. 秘书处 2. 项目运营中心 3. 品牌宣传部 4. 对外合作部 5. 财务部 第三章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会员分类 1. 理事单位; 2. 普通单位会员; 3. 个人会员; 4. OPC 事业合伙人; 5. OPC 孵化基地。 第二条入会条件 1. 认同联盟宗旨、自愿遵守联盟各项规章制度; 2. 经营主体合法存续,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3. 自愿履行会员义务,坚持合规经营。 第三条入会流程 1. 申请方填写《会员入会登记表》(附件2),提交资质资料; 2. 秘书处初审; 3. 主席团复审; 4. 审核通过后,按标准缴纳对应费用; 5. 颁发证书、授牌,正式建档成为联盟会员。
第四条会员权利 1. 优先参与联盟行业峰会、沙龙、培训、资源对接会; 2. 优先对接以下赛道资源:(数字健康、AI 诊疗检测、中医药、艾灸、药食同源、智慧康养、健康生态、OPC孵化基地、跨境出海等); 3. 享有联盟品牌背书、名录展示、政企资源、海外出海渠道对接资格; 4. 可申请升级OPC 合伙人、城市合作站点、OPC 孵化基地; 5. 获取联盟统一输出运营文案、招商素材、标准化培训资料。 第五条会员义务 1. 严格遵守联盟全部规章制度; 2. 自觉维护联盟声誉,不得冒用联盟名义开展违规经营; 3. 按时足额缴纳会员相关费用; 4. 积极配合联盟开展行业交流、产业共建活动; 5. 会员之间良性竞争,禁止恶意诋毁、低价内卷、抢夺渠道资源。 第六条会员退出与处罚机制 1. 会员到期逾期3 个月未续费,自动丧失全部会员权益; 2. 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招商、冒用联盟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经联盟核实,直接予以除名; 3. 恶意造谣、诋毁联盟及其他会员,立即终止合作;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联盟即刻解除合作关系; 5. 会员因违规被除名,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章OPC 合伙人与孵化基地管理条例 第一条 第二条OPC 合伙人可运营项目 第三条OPC 合伙人权益 1. 授权使用联盟合作品牌标识; 2. 全套招商PPT、销售话术、活动方案、运营培训素材; 3. 三大项目渠道合作权限、渠道拓展收益资格; 4. 优先参与高端行业峰会、国内外政企资源对接。 第四条OPC 孵化基地 第五条禁止行为 1. 严禁夸大收益、承诺保本、虚假招商; 2. 禁止私自乱收费、私自对外授权; 3. 禁止跨区域恶意抢客、恶性竞争; 4. 推广食品类农特产品严禁宣传治疗、保健功效; 5. 禁止利用联盟开展资金盘、返利类违规项目; 第五章宣传合规与风控管理制度 1. 所有对外宣传严禁使用“治疗、诊疗、疗效、根治、康复” 等医疗类宣传词汇; 2. 药食同源属于普通食品,仅可宣传原生态、产地优势、食疗食材,严禁宣传疾病调理、保健功效; 3. AI 健康检测仅做健康评估参考,禁止宣传医疗诊断; 4. 所有对外宣传物料建议提前沟通联盟秘书处审核; 5. 任何人不得私自以联盟主席、联盟官方名义对外承诺政策; 6. 违规宣传产生一切法律责任,由当事会员/ 合伙人自行承担。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1. 所有会员年费、授权服务费统一转入国际数字健康生态联盟指定对公账户,禁止工作人员私下收款; 2. 财务部建立完整缴费台账,做到一笔一登记; 3. 大额支出、重大活动预算必须经过主席团审批; 4. 联盟每年统一对内公示年度收支概况; 5. 除制度约定情形外,会员缴纳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不转让、不抵扣。 第七章保密制度 1. 联盟内部供货底价、招商方案、渠道政策、会员信息属于内部保密资料; 2. 未经联盟许可,禁止私自转发、外传内部文件; 3. 终止合作的会员、工作人员,不得继续传播联盟内部保密资料。 第八章附则 1.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国际数字健康生态联盟秘书处; 2. 联盟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修订制度,修订后统一对外发布;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4. 本制度配套两份附件,附件与正文具备同等效力。
点击附件下载加入国际数字健康生态联盟!
加入国际数字健康生态联盟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推荐人 * 加入健康生态圈 * 验证码 * 提交 |